作者: 发布日期:2024-02-14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要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审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资产经营中心党总支委员会根据校党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校党委。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