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有效破解学校校属部门单位创新氛围不浓,干部教师创收意识不强,教学、科研成果与市场、用户需求脱节难题,全面激发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教师的创新创业活力,盘活用好校内经营性资产资源,打造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孵化园,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将红角洲校区新改造的商业楼(原科悦广场)打造成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孵化园,在初创阶段,将二至五楼经营性用房免租金提供给校属部门单位使用,鼓励校属部门单位的科技创新人才、经营能手发挥专业优势、个人专长,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一)发挥学科专业优势
鼓励引导校属部门单位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利用。
(二)提供经营创收平台
以初创阶段免租金的方式,为校属部门单位提供经营创收的平台,通过向市场要资源、找资金的方式,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中经营创收。
(三)锻炼经营管理队伍
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经营创收实践中,发现培养一批经营人才、管理骨干,提升技术创新、商业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带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能力提升。
(四)服务师生回报社会
以务实高效的校内经营,为师生提供便利的学习、工作、生活服务,提升师生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以深度创新的产业孵化,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五)为教职员工增加收入
校属部门单位的经营创收所获利润,在支付经营管理团队的合理报酬和上交学校10%的利润后,全部用于本部门单位全体教师员工的分配。
二、入园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所有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规划性原则
经营使用将按照学校整体商业规划进行布局,经营项目必须与各部门单位主责主业密切相关,不得从事餐饮,不得与一楼承租商经营项目同业竞争;各部门单位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护运营秩序,避免恶性竞争。
(三)环保性原则
经营活动需要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噪音、垃圾等对校园环境的影响;本着绿色环保、资源节约的原则,原有的功能用房(健身房、舞蹈房、培训室等)原则上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做重大变更和装修。
(四)自负盈亏原则
校属部门单位在商业楼经营需自行承担亏损风险。
三、管理服务
(一)管理归属
1.设立管理委员会。由资产经营中心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成员包括宣传、保卫、后勤、财务、学工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经营部门代表,分管资产经营中心的校领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2.管理职责。管理委员会负责商业楼的整体规划、运营审批、日常监管、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运营管理
1.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统一的经营规范、消防标准、卫生标准和服务要求;
2.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各部门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支持服务
1.学校负责提供场地、水电、网络等基本保障措施(水电费、卫生费等由运营部门负责承担,列入经营成本),定期维护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
2.学校负责配备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四、申请流程
(一)广泛动员
按照方案要求,各部门单位在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孵化园入园邀请回执单》确认申报或放弃申报。
(二)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填写《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孵化园项目申报书》,提交至资产经营中心。
(三)项目审核
资产经营中心会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审核。
(四)审议决策
学校召开党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
(五)签订协议
学校党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申请部门与学校签订《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孵化园入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入驻运营
申请部门按照协议规定开展装修、设备安装等工作,经管理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运营。
五、相关要求
(一)入园主体
入园主体必须为校属部门单位,部门单位组建经营管理团队,团队人员只能为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严禁转包给第三方(含外聘人员)经营。
(二)财务管理
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均进学校财务,支出在财务处报销,各部门单位经营方案要明确利润分配原则。
(三)费用收取
初创阶段(暂定为1年),入园项目均不收取租金。1年后,视入园项目性质,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如,学校自营食堂售卖包子、代购羊肉),可免收租金(试行一年);有稳定经营收入的,应核收租金;入园项目均需按时缴纳水电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
(四)筹资渠道
各部门单位开展经营项目所需的装修装饰、设备购置费用和流动资金等,均由申报入园项目的部门单位自行筹措,可采取部分教职员工自愿众筹(如,旅游学院教职工集资创办亚细亚旅行社)等方式获取。
(五)考核退出
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各部门单位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入园项目,管理委员会将上报学校,责成其退出。
附件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孵化园项目申报书》
资产经营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