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国防教育融合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在国防教育领域的作用,促进国防教育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与中心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以及与中心业务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中心宗旨与任务
1.宗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贡献力量。
2.任务:开展国防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组织实施各类国防教育活动;推动国防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合作,促进国防教育的广泛开展。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架构
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全面负责中心的管理与运营;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不同业务领域;下设综合办公室、教育活动部、研究发展部、合作交流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工作。
第五条 部门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处理对外联络事务。
2.教育活动部:策划、组织和实施各类国防教育活动,如军事训练、主题讲座、展览展示、知识竞赛等;负责活动的宣传推广,吸引更多人员参与国防教育。
3.研究发展部:开展国防教育理论研究,跟踪国内外国防教育发展动态,为中心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探索国防教育与其他领域融合的新模式、新方法,推动中心业务的创新发展。
4.合作交流部:负责与政府部门、军队、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国防教育资源,争取各方支持;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合作项目和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分享与合作共赢。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六条 人员招聘与录用
1.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2.新录用人员需经过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中心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第七条 人员培训与发展
1.中心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包括国防教育业务知识、专业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鼓励工作人员自主学习和研究,支持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职业资格考试,为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
第八条 人员考核与奖惩
1.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职务晋升、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2.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违反中心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九条 活动策划与审批
1.教育活动部负责制定年度国防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主题、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要素,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2.对于重大国防教育活动,需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背景、目的、组织架构、实施步骤、安全保障措施等,经中心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活动组织与实施
1.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教育活动部负责活动的现场组织和协调,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合作交流部负责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络。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活动纪律,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活动现场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活动评估与总结
1.活动结束后,教育活动部要及时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参与人员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分析活动的优点和不足之处,撰写活动评估报告。
2.中心定期召开活动总结会议,对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今后的活动开展提供参考。
第五章 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1.中心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项目合作收入等。经费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合理开支、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安排执行。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 物资管理
1.对中心的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教学设备、活动器材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定期对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损坏、报废的物资要及时进行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信息资源管理
1.加强国防教育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建立信息资源库,包括国防教育政策法规、理论研究成果、教育活动资料、图片视频等。
2.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要及时更新内容,宣传国防教育知识和中心工作动态,提高中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
第六章 合作与交流
第十五条 内部合作
1.中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定期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鼓励工作人员之间开展业务交流和合作,分享工作经验和成果,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 外部合作
1.积极与政府部门、军队、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内容和方式。通过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共同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推动国防教育事业的发展。
2.加强与其他国防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开展合作研究和项目合作,共同提升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内部监督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中心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中心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物资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外部监督
1.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中心的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制度修订
本规章制度的修订由综合办公室提出,经中心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国防教育融合发展中心所有。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