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规章制度 -> 正文

资产经营中心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12

为加强资产经营中心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加强资产经营中心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了解中心动态和师生对中心工作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资产经营中心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资产经营中心的网站管理与维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二、资产经营中心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三、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四、进入网站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五、网站版面与栏目原则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设置,网站主页面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六、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

七、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科室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八、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科室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发布稿件。一般信息如通知、公告等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重要事项、活动信息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九、学校网站主页上发布信息,需按学校规定经中心主任审批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网站管理员上传到学校网络管理中心予以发布。

十、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十一、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十二、网站管理员发现中心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学校网络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进行中心理。

十三、网站管理员应按规定及时对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十四、使用中心网站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十五、用户要严格遵守中心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十六、严禁在中心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

十七、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中心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五)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七)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十八、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